词条 | 秦昭和钟铭 |
释义 | 《秦昭和钟铭》,曰:“秦公曰:丕显朕皇祖,受天命奄有下国,十有二 公。”按《史记·秦本纪》自非子邑秦而秦仲始为大夫,卒,庄公立,卒,襄公、 文公、宁公、出公、武公、德公、宣公、成公、穆公、康公、共公、桓公、景公 相次立。太史公于《本纪》云襄公始列为诸侯,于《诸侯年表》则以秦仲为始。 今据《年表》始秦仲,则至康公为十二公,此钟为共公时作也。据《本纪》自襄 公始,则至桓公为十二公,而铭钟者当为景公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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