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黔西南州经贸局关于工作限时办结制的暂行规定 |
释义 |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按照州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限时办结的界定 限时办结是指各类需经我局审批、核准、备案的事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各承办科室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 二、限时办结的内容 (一)典当行初审。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且材料齐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 (二)加油站零售资质(审核转报)。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且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报。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等材料修改或补齐后,20个工作日转报。 (三)申办《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企业,申报材料经审批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且材料齐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 (四)权限内企业技改项目备案。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或转报。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等材料修改或补齐后,15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或转报。 (五)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认定。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且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组织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转报省经贸委。初审不合格或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等材料修改或补齐后,4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作下一期初审后申报。 (六)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进帐后,当天办理。 (七)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件。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批办的时间办结。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拟办意见反馈给交办机关或领导。一般督办事项2个月内办结并报结果。如情况复杂一时无法办结的,每一个月报告一次进展情况。 (八)人大、政协提案件。各承办科室要与牵头的代表、委员主动沟通,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办结。 (九)相关单位文件会签。对会签文稿无不同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不同意见或需作较大修改的,经协商后按规定时间办结。 (十)行政复议。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发送被申请人,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情况复杂,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日,其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时办结的时间界定 局领导签发文件时间为办结时间。 四、要求 全局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无特殊理由超过承诺时限办结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根据局机关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投诉 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来局机关办事人员可向我局纪检组、政工科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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