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位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府都匀市河滨路1号,座落在美丽的剑江河畔,与城中花园一一文峰圆隔河相望,被评为都匀地区“花园式单位”。现有办公面积3375平方米,得到国债资金支持的2600平方米办公面积扩建工程已竣工。全院在职干警9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大学本科学历85人;大专学历4人。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行政处、技术室、法警支队、书记官室16个机构。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辖都匀、独山、罗甸、贵定、荔波、长顺、福泉、平塘、三都、龙里、瓮安、惠水12个县(市)法院,共设有54个人民法庭,辖区人口288.4万人。全州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狠抓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推进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维护金州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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