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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黔南州卫生局
释义

简介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2号),保留州卫生局。主管全州卫生工作的州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州卫生局。

(四)将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全州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起草卫生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州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州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制定全州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全州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八)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

(十)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医疗机构准入审批,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拟订全州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疗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州委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接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事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提案、议案办理;承担卫生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负责卫生项目管理及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州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州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编报本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卫生法规与监督科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全州卫生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州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机型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拟定全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规划、慢性病及地方病防治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州农村居民、城市社区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七)医政科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规范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州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管理,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承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系改革;承担电子病历监督管理与审查工作。

(八)中医科教科

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指导高等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药师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承担医疗科研、科技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工作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九)政工科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负责信访、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州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兼任。

人员编制

州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长(主任)1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其他事项

(一)设立黔南州爱卫和农村卫生技术指导中心,为州卫生局所属正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州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州爱国卫生工作,实施农村水质监测、改厕的技术指导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传染病防治和除“四害”工作;协调、指导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组织、指导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核定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由州卫生局会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有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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