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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陈树良
释义
1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主任

陈树良,男,广东省东莞人,1968年12月出生,致公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东莞市法律援助处主任。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东莞市第十届政协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单位先后荣获全国妇联授予的“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和中央文明委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两项国家级荣誉。

中文名:陈树良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广东省东莞

出生日期:1968年12月

职业:律师

任职:东莞市法律援助处主任

学历:大学

荣誉:全国先进工作者

个人简介

陈树良是广东省东莞市法律援助处主任、四级律师。他将法律援助看作关系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项事业,坚持以爱心、热心、耐心对待群众,依法律途径处理问题。他将法援处工作重点落在保护外来工合法权益上,积极创新,大力拓展工作范围,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服务,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东莞法援处先后被评为“省文明窗口单位”、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他多次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首届广东省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2004年被评为东莞市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人物履历

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在东莞中学读高中;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在中山大学读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1991年7月至1997年12月,在东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1998年1月至2006年4月,在东莞市法律援助处任律师、副主任、主任;

2006年4月后,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

人物事迹

开拓创新

陈树良是东莞市法律援助事业的拓荒人,他带领法律援助处的同志们锐意进取,大胆思维,求真务实,两袖清风,开创了东莞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广阔前景。他积极完善法援工作网络,让法律援助更贴近老百姓。为方便偏远镇区和特殊领域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积极构建纵横相接的网络体系。该法律援助处已在8个镇设立了办事处,其中石龙办事处作为全国首个以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主的法律援助办事处,为法律援助机构派出模式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他率先实行案件回访制,让法律援助有效落实。为了让老百姓了解法律援助的内容,他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多次参与东莞电视台的“法制纵横”等节目,每周三晚参与东莞电台的“聚焦法援”直播节目,借助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向社会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他主持创办了《东莞法援》杂志,开展“法援直通车”活动,把宣传落实到基层,让更多的群众可以了解并得到法律援助。

严于律己

陈树良深知完善的制度是科学管理的基础,他深入调研,参与起草了《东莞市法律援助办法》。并结合法援工作实际,主持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纪律规范。在工作中,他注意发扬民主,除每周一固定的例会,几乎每天抽出十多分钟时间,让大家聚在一起谈工作、谈生活,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他熟悉全体工作人员特点,并以此分配不同工作,充分发挥同事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在生活中,他关心同事,积极组织各种集体活动,陈树良严于律己,事必躬亲,要求同事要以爱心、热心、耐心接待来访者。他始终坚持在接待承办案件的第一线,亲力亲为,几乎天天早出晚归,周六、日还经常回单位参与假日值班工作。

参政议政

陈树良是东莞市律协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百忙中他仍兼任了工作最繁琐、任务最艰巨的律协纪律委员会主任。他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充分发挥律师参政议政的作用。陈树良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热切地关注着社会民生,倾听着民众呼声,想方设法地利用政协这个平台为社会作贡献,发挥律师参政议政的作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际,他向政协提交了《关于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议》的提案并被采纳。他为改善东莞数百万外来员工的生存状况摇旗呐喊,提交的《进一步加强镇区法援办事处建设,切实维护广大外来工合法权益》、《拓宽外来工反映情况渠道》等多篇提案被政协采纳。此外,他多次到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大众传媒讨论社会热点。

2 原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树良,原安徽省阜阳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行政管理局局长、安徽省政府咨询委副主任、安徽省行政管理学会会长,安徽省诗词协会名誉会长、安徽省书法家协会名誉会长。出版有《我们这一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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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