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祁阳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祁阳县法院开始成立于1950年7月1日,其主要职能是充分发挥审判作用,为全县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县法院内设15个科、局、庭、室、队,下设8个人民法庭。全院共有在职干警138人(含林业编制7人),正副院长5人,其它领导班子成员5人,副科以上干部共47人,审判员95人,助理审判员4人,法警15人,书记员16人,工人8人。其中党员122人(不含金秋支部39名党员),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学历96人,大专学历31人。 自1987年至2008年,被上级表彰的干警有603人,其中一等功2人,二等功15人,三等功136人;该院于1989年被省高院授予“通令嘉奖”;1990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987年—1992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双文明建设先进集体”;1992年以来,连续十余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双文明建设模范单位”光荣称号;1998年以来,先后5次被评为“立案文明窗口单位”;2006年,被省高院评为“案件质量评查先进单位”;2007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人民陪审员先进单位”;2002年—2008年被市中院连续六年评为“全市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各部门主要职责: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监察本院工作人员执法和其他公务行为,查处违纪案件。 政工科: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 办公室: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宣传调研和综合协调工作。 立案庭:办理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督查督办、结案登记、业务统计、上诉案件解卷,处理来信来访。 刑事庭:审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民一庭: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 民二庭: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 行政庭:审理各类行政(“民告官”)案件。 林业庭:审理林业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执行局: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行政机关申请且属于本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法警大队: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协助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司法技术室:负责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 人民法庭:审理各类民事、经济、刑事自诉案件,执行应由法庭执行的各类生效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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