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瑞受贿事件 |
释义 | 1580年(明万历八年),居澳葡萄牙人擅自选举首席法官,并在当地实施葡萄牙法律。1582年新任两广总督陈端奉朝廷之命,前来查办这一事件。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 陈瑞受贿事件 发生时间: 1582 所属朝代: 明 发生地点: 澳门 主题词或关键词: 澳门事件 栏目关键词: 事件 台港澳专题 辅助分类项: 澳门 简介陈瑞先传令澳葡的地方长官,即中日贸易船队司令米兰达(Aires Gonsa1ves de Miranda)和萨(D.Leonardo de Sa)主教,前往两广总督驻地肇庆。澳葡派出与中国官员关系密切的司法官本涅拉(Mattia Pene11a)和传?士罗明坚(Miche1e Ruggieri)作为代表去与总督周旋。在参见陈瑞时表示,居澳葡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总是中国皇帝的顺民,并承认总督殿下是他们的保护者,恳请总督对他们加以扶助及慈爱。又把随身带去的一批天鹅绒、水晶镜等总值超过1000 金币的厚礼送给陈瑞。于是贪官陈瑞便没有再谴责澳葡的违法行径,并告诉他们可以在澳门继续居留,但必须服从中国官员的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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