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下设一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和市药品检验所。局机关内设二办六科(办公室、党办、食品安全科、药品市场监督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科、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并监督其实施。 2、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处方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核发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组织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工作,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中药材生产和医疗单位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对药品、中药饮片、药用包装材料、医用氧生产企业及医院制剂室开办资格进行初审。 5、依法整顿、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6、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发布药品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 售假劣药品行为和责任人。 7、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及特种药械。 8、负责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初审,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审批,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监督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的有关规定。 9、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医药产业政策。 10、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会议组织、文秘管理、信访接待、信息传递、统计工作、档案管理、史志撰写、新闻发布、日常政务、联络接待、保密保卫、老干部、后勤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考核,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主持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药品监管信息库。 党办(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食品安全科
药品市场监督科 贯彻执行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对药品批发企业初审,零售企业开办资格认定审批、审核发放零售企业许可证,进行年度检验;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对药品分类管理;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落实药品计划抽验和组织实施监督抽验;监管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特殊药品的供应和使用工作;对药品广告进行备案检查;对药品招标采购中介机构的资格初审;负责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管理法规、规章;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行为;配合省局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验证;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备案检查。 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工作;对医院制剂品种进行初审;配合省局对新药、仿制药及研制现场进行考核;配合省局对药品、医用氧、中药饮片、药包材生产企业、医院制剂室开办资格初审和年度检验;打击研制、生产假劣药品行为;监管特殊药品及特种器械的生产;配合省局做好药品研究机构备案工作;指导药品技术监督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队伍建设;制定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执业药师考前培训和执业药师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初审申报工作。 财务审计科 执行国家、省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所属单位财务审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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