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浦江县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本县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备和环保产业政策。 二、编制本县环境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审核本县城市总是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发布县级环境状况公报。 三、监督管理本县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机动车、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受县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县外环境污染纠纷和本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审批本县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负责本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同时涉及、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监督管理本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尤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负责市、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 八、负责本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机动车尾气、城市建设扬尘、城市油烟等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九、负责本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政务信息和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管理、指导和培训各类排污企业的监测技术和监测队伍。确保本县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十、协调做好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有机食品认证、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本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各有关企业的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和环境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组织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环境保护文件。三、负责环境宣传及教育工作,来信来访工作。四、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的工作,对要事进行督办。五、负责文秘、文印、档案管理、保密、保卫、财务管理、公共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机关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行政后勤工作,编发《浦江环保简报》。六、负责本局人事调配、工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传递、催办、归档工作;负责卫生管理、车辆、计划生育、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职工福利安排、劳保用品发放工作。七、负责环保资金与排污费总汇、管理工作。八、负责环保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创文明单位工作。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管理科一、任期、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的编制、分解、落实、检查、考察、评比等管理工作。二、老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转管理工作。三、组织审理环境违法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四、负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五、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六、城市环境综治整治管理工作。七、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八、烟尘控制区和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九、噪声达标区、放射性污染源管理工作。十、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十一、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建设和卫生城市达标管理工作。十二、环境统计管理工作。十三、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项目管理科一、建设项目及各种开发区、城镇建设规划定点布局工作。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工作。三、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工作。四、编制本县环保规划、计划工作。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六、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工作。七、自然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及管理。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九、环保产业的开发管理工作。十、对排污单位领导及环保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指导和培训。十一、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审理和听证工作。四、受理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应诉工作。五、组织制订本县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六、组织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普法教育的环境法制培训。七、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城内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掌握和评价我县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开展环境测试技术的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 环境监察大队全面履行《环境监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能,依法对污染源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和对排污单位实施排污收费管理,处理污染事故、纠纷和破坏生态事件。 办公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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