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普洱市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普洱市盐务管理局是市经济委员会领导下的盐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盐业市场的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由经委内设部门加挂牌子。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全市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市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构设置: 主管领导系市经委副主任:杨斌。 经委内设工业科,负责盐政管理工作。 附注:云南盐化股份公司凤岗分公司下设景东碘盐配送中心,主营食盐、工业盐、工业无水硫酸钠的销售,营销范围:普洱市市景谷县、景东县、镇源县。磨黑分公司下设思茅、孟连碘盐配送中心,主营食盐、工业盐、工业无水硫酸钠的销售,营销范围:思茅市翠云区、普洱县、墨江县、江城县、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 云南省目前盐业管理工作由各地市经济委员会(盐务局)负责,盐产品工作由云南盐化各分公司负责,实行政企分开的盐业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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