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莆田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执行科学技术法律、法规、规章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开展科技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制定促进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办法):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并监督实施。 2、组织研究制定全巾科技发展中K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旨在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计划。 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研单位运行机制、人事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利调整:推动个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4、研究制订我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5、研究制定我市加强高新技术发展以及工业、农业和社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攻关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6、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丌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组织市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组织中报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科技园区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7、参与编制市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巾级重点实验室、科研中试基地的汁划;推动尘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科技条件工作。 8、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申报并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推动国际及对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参加自然科学类国际学术会议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属科研机构(单位)因公出国(境)科技团组和人员的审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科技兴贸”行动计划。 9、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 10、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营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企业的认定及统计工作。 11、归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档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独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新建或撤销工作。 12、负责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3、参与科技干部和科技副乡镇长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知识分子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推动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和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具体政策规定,激励科技人员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14、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科技人员培训和进修工作:负责科技系统的组织、人事、劳工管理;负责本局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15、指导、协调县(区)科技局和市直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织实施科技扶贫、创建星火密集区等。 内设机构办公室 1、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重大问题和信息调研、档案管理和保卫保密工作。 2、制定局机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机关物资、内部财务、车辆、房产、基建、会议、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奖惩任免、离退休、福利保险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本局及直属单位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评定、推荐申报;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副乡镇长管理工作。 6、协助局领导对有关重要工作组织协调和督查,发挥协调、参谋作用;联系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及县(区)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本局电子政务管理工作;完成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7、业务上联系省科技厅办公室、人事处。 计财科 1、组织制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项目。 2、受理、汇总各类科技计划,分解到相关职能科;负责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并提出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经费预算安排意见。 3、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下达年度市级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计划和经费,负责科技专项经费项目的审定和下达。 4、执行省科技计划管理及科技三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市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5、参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的验收、鉴定,及时组织对完成课题的经费总决算。 6、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协调落实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参与编制市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规划。 7、负责多渠道筹措科技资金,编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年度预算,下达经费计划;负责办理年终财务决算,组织编审会计报表。 8、编制和实施科技物资、科研技术装备计划,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负责相关的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实施对直属法人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使用实行跟踪、监管。 10、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的会计核算、财政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管理工作。 11、负责科研设施的建设计划和经费编制、预决算会审,监督管理市级科技系统的国有资产。 12、抓好科技系统财务队伍的自身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财经法规学习,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13、业务上联系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1、研究拟订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组织提出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 2、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3、负责组织申报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 4、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作。 5、负责工业园区高新技术项目的审定、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 6、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的筹措工作,协同有关金融部门编制并参与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贷款项目。 7、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推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8、业务上联系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农医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村科技工作。 2、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3、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扶贫计划; 4、组织指导农村重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 5、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6、组织医药卫生与环境治理等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 7、研究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科技推动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减灾、防灾、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8、负责县(区)、乡镇科技进步考核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指导初审、上报和管理工作; 9、业务上联系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社会发展处。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制订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技术贸易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推广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技术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调解、仲裁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3、负责全市科技外事和对台事务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含闽台科技合作);负责办理科技人员、科技团组出国(出境)等有关申报手续;负责联系对港澳台的有关科技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认定外商投资技术先进型企业。 4、负责全市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和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统计、认定登记、公布。 5、组织实施“星火”科技计划项目;参与“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科技成果保密、档案保管工作。 7、科技兴贸,组团参加省市科技贸洽会。 8、业务上联系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国际合作处、星火办。 知识产权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 2、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涉及知识产权事宜;指导协调知识产权工作。 3、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知识产权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专利侵权行为;协助上级做好专利代理机构的初审、人员资格的认定工作。 4、组织制定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规划的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政策、法规、规章和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研究指导协调部门和县(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申报和管理软科学计划工作。 6、负责民营科技管理工作。拟定民营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和做好民营科技统计工作。 7、业务上联系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纪检监察室 1、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协助领导督促、检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贯彻情况。 3、受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做好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及违纪案件的查处。 4、协助领导抓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市科技局党组及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业务上联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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