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裴苍龄 |
释义 | 裴苍龄, 男,1935年12月生,甘肃省民勤县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1956年考入西北大学法律系,1960年转由西安政法学院毕业,曾在延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长期从事审判工作。1981年调西北政法学院任教,历任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刑诉法硕士生指导小组负责人等。 裴苍龄教授热爱法学教育事业,他潜心教改研究,不断推出新的教学方法,提出了“变课堂为学生智力的演练场”、“真理面前无师生”、“教师不是挡风的墙”等观点,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曾被评为陕西省优秀教师。裴苍龄教授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其培养的数十名硕士研究生已成为各自岗位的骨干。 裴苍龄教授痴心学术研究,年逾七旬仍笔耕不辍,取得了丰厚的科研成果,著有《证据法学新论》、《刑事诉讼法学概论》、《新证据学论纲》等专著,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有多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励。他创立了实质证据观,划清了证据同证据资料的界限,全面研究了证据的效力,提出了证据排伪法则,解决了被害人的法律地位等问题。他刻意创新,独树一帜,成为全国知名的刑事证据法专家,一些论著被誉为“惊世之作”、“向传统观念挑战的宣言”,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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