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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磐石市人民政府
释义

磐石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人民政府管辖的(县)市级国家地方权力机构的执行部门,对(县)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及吉林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磐石市政府所在地位于吉林省磐石市人民路1633号。1945年11月,建立磐石县民主政府,先后隶属于中共永吉地委、吉林省地方工作委员会。1946年1月,吉林省与辽宁省合并,磐石县隶属于辽北分省。同年5月27日,中共磐石县委、县政府转移到县内的黑石区江南打游击之后,隶属于吉南地委和吉南专署。国民党 成立的磐石县政府隶属国民党领导的吉林省政府。 1947年5月3 1日,磐石解放,磐石县政府仍隶属于吉南专署,专署撤销后隶属于吉林省政府。新中国成立后,磐石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1956年2月,磐石县人民政府改称磐石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磐石县人民委员会隶属于吉林市人民委员会。1966年1月,磐石县隶属永吉专署。1968年8月16日,成立磐石县革命委员会。1969年5月,永吉专属撤销,磐石县隶属于吉林市革命委员会。1980年10月,撤销磐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磐石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1995年10月,磐石县撤县设市,磐石县人民政府改称磐石市人民政府,由吉林省直辖,吉林市代管。现任磐石市长李福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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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1: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