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磐安县总工会 |
释义 | 主要职能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县委、全总、省总、市总的批示和决定,确定本县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2、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及全委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根据下级工会和基层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3、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工作。 4、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5、协同县辖各乡镇、金磐开发区党委和有关局、办党组(党委)、县直属企事业(机关)党组织协商推荐产业工会、联合工会、局办系统工委、县直属企业事业(机关)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领导县总工会直属单位,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 6、根据政府委托做好本县全国和省、市、县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及省、市、县劳模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县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8、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及事项。 地址磐安县城城滨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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