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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陈锦娟
释义

陈锦娟(1921-1948)女,福建省长乐县吴航镇(城关)西关人。出生于贫苦的店员家庭。1940年从长乐县立初级中学毕业后考取福安师范学校,积极参加学生抗日救亡活动,组织读书会阅读进步书刊。其时,国民党当局借抗日之名,在学校建立三青团组织、强制学生参加军训并搜查学生物品。陈锦娟团结进步同学进行抵制,被学校视为“危险分子”受到警告。不久因读书笔记、书信、日记等物品被查收,其中有抨击社会黑暗、国民党腐败的内容而遭受保安队审讯监禁,虽因没有证据荻释,但被当成“异党嫌疑分子”受到了严密监视。面对国民党当局的白色恐怖,她坚定了探寻真理、追求进步的意志,继续组织进步学生开展抗日救亡爱国活动,曾用“笛诺”笔名撰写文章揭露国民党的罪行和社会丑恶现实,并利用军训中发言谈“我的人生观”的讲台,痛斥那些不顾国家民族利益、只管醉生梦死的卖国贼。抗战胜利后,陈锦娟从福安师范学校毕业后来到福州私立福商小学任教员。期间认识了地下党员陆集圣,并在陆集圣引导下参加革命斗争。1946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秘密革命活动。在她的引导下,一批进步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春参与组建中共福商支部,任支部委员。同年底任中共福商支部书记。1947年3月25日,省立福州中学的学生在乘坐公共汽车时遭到国民党军警的无理殴打和监禁,陈锦娟按照党组织的部署,发动进步师生罢课并参加游行请愿,声援福中师生的抗暴斗争。同年7月,城工部精心组织力量,从福州海关冒领因走私被扣的布匹(即福州海关布案),陈锦娟乔装办事人员参加行动,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为解决党组织的经费困难,支援农村山区的武装斗争,陈锦娟四处奔走多方求告,募集了大批经费和物资。1948年5月因“城工部事件”牵连,在闽侯游击区受到审查并蒙冤罹难。1956年中央重新审理“城工部事件”后为被错杀的同志平反,福建省人民政府追认陈锦娟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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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