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牌头镇名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释义 | 牌教( 2005 ) 11 号 牌头镇名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镇中、镇小、中心幼儿园及各完小: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名师培养对象的管理,促进他们不断发展,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示范表率、辐射影响作用,根据诸教( 2001 )第 39 号《诸暨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镇级名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1 、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在校内外受到广泛敬重和赞誉,在镇内有较大知名度 , 市内有一定影响。 2 、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在学科教学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并形成一定的教育教学特色。 3 、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素质教育实践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潜心教学科研,近五年至少有 3 篇学科教学论文在诸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 ( 获市三等奖以上 ) ,或 3 次获诸暨市优质课、课堂比武、说课评比三等奖以上。 4 、至少获得镇级先进一次。 5 、教龄在 5 年以上,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二、镇级名师培养对象的选拔考核程序及办法 1 、镇级名师培养对象的选拔 以 10 名左右名师培养对象为常数,每年进行一次选拔(和名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起进行),申报者填写好《牌头镇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按学校推荐(个人自荐)、教办考核、公布名单的程序进行。教办组织考察的方式有听课(教师说课)、查阅资料、师生座谈等。 2 、镇级名师培养对象的考核 镇级名师培养对象的培训三年为一周期,对确定为镇级名师培养对象的教师,教办每年组织一次考核,三年进行一次总评,年度考核的依据为《牌头镇级名师培养对象考核细则》,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优秀( 85 分以上)、合格( 70 —— 84 )、基本合格( 69 —— 60 )、不合格( 60 分以下)四个等级,考核情况每年作一次公布,并根据每年评定的等级综合评定总评等级。三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者由镇教办发给镇级名师培养结业证书,不合格者取消名师培养对象资格,并停止相应的待遇。在总评中,考核等级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继续作为下一轮的名师培养对象,年龄超过 40 周岁的自然淘汰。 三、镇级名师培养对象的培训及需承担的工作 名师培养对象的培训坚持多规格、多层次、多渠道、周期培训的办法,通过建立名师网,名师课堂艺术展示,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给名师的成长压担子,搭台子,积极推广他们的典型经验,为他们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名师培养对象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在一年中须完成“四个一”工作:一堂镇级及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一篇诸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获奖)的学科论文、一个诸暨市级及以上立项的研究课题,培养一个青年骨干教师。如一年中有一项不能完成的,年度考核的等级降一级;有两项不能完成的,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有三项或四项不能完成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镇级名师培养对象的待遇 为充分调动名师培养对象的积极性,对确定为镇级名师培养对象的教师,教办每年发给每一位名师培养对象 500 元培养经费,资助培养对象订阅报刊,开展教学研究、教学实验之用(凭发票报销),并在适当时候,组织名师培养对象外出考察学习。在同等条件下,教办将在镇级名师培养对象中优先推荐诸暨市级以上的名师培养对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 注: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牌头镇教育办公室。 附: 1 、牌头镇名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表 2 、牌头镇名师培养对象考核细则 3 、牌头镇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4 、牌头镇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牌头镇教育办公室 2005 年 4 月 11 日 牌头镇名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表 (略) 牌头镇级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牌头镇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 、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在校内外受到广泛敬重和赞誉,在镇内有较大知名度 , 市内有一定影响。 2 、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在学科教学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并形成一定的教育教学特色。 3 、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素质教育实践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潜心教学科研,近五年至少有 3 篇学科教学论文在诸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 ( 获市三等奖以上 ) ,或 3 次获诸暨市优质课、课堂比武、说课评比三等奖以上。 4 、至少获得过镇级先进一次。 5 、教龄在 5 年以上,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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