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欧阳松 |
释义 | 人物简介欧阳松 , 男 ,1951年生 , 汉族 , 中共党员 , 大学文化 , 原系湖南省工商局局长。 欧阳松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违反党纪国法 , 滥用职权 , 大肆接受贿赂疯狂敛财 , 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 同时 , 也给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经司法机关查明 , 欧阳松犯有以下罪行 所犯罪行一、滥用职权罪1996 年 6 月至 1997 年 9 月 , 欧阳松在担任湖南省工商局局长期间 , 为给本部门创收 , 避开内部审核监督 , 与原副局长廖子中 ( 已判刑 ) 等人弄虚作假 , 滥用职权 , 在审批湖南海达贸易公司、湖南省广物工贸有限公司申报处罚非法拼(组)装汽车和无进口证明汽车案件过程中 , 违反国家关于对该类汽车必须依法予以没收 , 不得变相罚款放行 , 也不得采取用其它方法变通处理的规定采取变相罚款放行的手段 , 先后3次违法审批非法拼(组)装汽车73台 , 骗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73 份 , 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1,976万元。 二、受贿罪1992 年至 1999 年 6 月 , 欧阳松在分别担任岳阳市市长、湖南省工商局局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先后收受贾某等11人贿赂共 32 次 , 计人民币 87.29 万元、美元 1. 15 万元、港币 2 万元 , 以及“湘酒王”酒、微型摄相机等物 , 价值人民币5. 78万元 ; 共计折合人民币 104. 8万元 , 实得 103.94 万元 , 因受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2,280 万元。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欧阳松案发后 , 查获其拥有财产389.61 万元 , 经查证 , 共有合法收入 59.28 万元 , 欧阳松受贿 103.94 万元 , 非法所得 88.48 万元 , 欧阳松无法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有145.46 万元。 2000 年 9 月欧阳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00 年 10 月 , 人民法院认定欧阳松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依法判处其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财产 40 万 元。同时追缴受贿赃款 104. 8 万元 , 非法所得 82 万元和 财产差额部分 147 万元。 发案原因主观方面:1、随着职务的提升,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是欧阳松走向犯罪的根本原因。他从一名国家高级干部蜕变成人民的罪人,应该说这绝非偶然。一个人一旦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随着职务的提升、环境的变化、荣誉的增多、权力的扩大而产生强烈的偏差,不由自主地丢掉了过去那种严格要求自己的进取精神,放松了学习与自我改造。面对社会上的腐败现象迷失了人生的方向,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 2、法律意识淡薄,感情与原则界限不清。他不是没有接受过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而是贪欲恶性膨胀,在金钱面前经不起考验。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到最后变得麻木,一旦麻木了,也就心安理得地搞起了腐败,酿成了今天的苦果。 3、侥幸心理使其连续作案,肆无忌惮。他并非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而是侥幸心理作祟。 客观方面1、社会大气候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个人主义泛滥和急功近利的现象严重,搞不正当竞争,为承揽工程请客送礼,不择手段去行贿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有些领导干部没能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考验,被腐蚀,为敛财大搞权钱交易,体制对某些领导干部少约束而广授权,环境对他们的压正与助邪,使得许多掌管各类资源的领导干部以顺应环境和体制,为自己牟取更大利益。在交通系统查办的大案要案,都存在收受贿赂为他人招揽工程提供帮助的问题。 2、权力实施过程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和家庭成员不能起到监督作用,家庭防线薄弱。其家庭不但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往往充当直接受贿手。 预防建议通过对欧阳松犯罪案的原因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急需加强,需要通过教育、制度、监督等多种手段和途径进行综合治理。 1、从思想教育入手,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从干部的素质教育入手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意识,使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深刻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一是要坚持廉洁从政教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会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强化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二是要开展警示教育。即要宣传正面先进典型,还要以"反面"教材为警示,以案示纪,以案说法,深入剖析犯罪分子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提高广大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达到警示效应:三是要狠抓职业道德教育。根据行业特点,对公职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公职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依法行政:四是要进行法规教育。请司法部门进行授课,使工作人员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法制观念,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2、严格加强监督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做到用制度制约权力,消除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以法规代替领导意志,用制度弱化个人用权,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监督操作程序,加大对权力的制约,有效防止决策过程的“暗箱操作”。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建立与完善工程建设的监督机制,是消除权力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要针对一些犯罪案件的特点、分析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预防职务犯罪.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减少漏洞。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健全监督机制。一要强化社会公众监督,落实公开制度。二要将程序规范化、公开化,便于群众监督、防止公职人员权力滥用:三要坚持按程序运作.程序本身也是一种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程序就是坚持监督。四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除内部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外,还可以开展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民主评议活动,评议结果向社会各界公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努力创新与政治文明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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