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诺安价值增长 |
释义 | 基金概况基金名称 诺安价值增长 基金代码 320005 投资类型 成长型 投资风格 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 5959233262.60 最新基金规模 12951285471.52 成立日期 2006-11-21 基金经理 梅律吾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管理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投资目标依托中国GDP的高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增长,发掘价值低估和能够长期持续增长的优秀企业,获得稳定的中长期资本投资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的证券,以及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必须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报法律、监察稽核部备案,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经理梅律吾先生,上海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98年3月至2001年8月,任长城证券公司行业研究员;2001年8月至2005年2月,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05年3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1月起担任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更新日期:200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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