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农业三项用地 |
释义 | 1、农业三相用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和养殖水面用地。 2、“农业三项用地”项目所需要件(一)用地申报条件: 1、项目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一般农业用地区内,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规划的城区内和村镇(屯)用地范围内不得搞三项用地; 3、使用村集体预留机动地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与村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合同;使用农民承包土地的,须与原土地承包农户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期; 4、附属设施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容积率控制在1以下,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 (二)必备要件: 1、畜禽饲养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及养殖水面用地申请表(一式二份); 2、土地使用者与原承包农户签订《畜禽饲养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及养殖水面用地使用合同》(一式二份); 3、原农民土地经营权证书; 4、土地使用者与村集体经营组织签订《畜禽饲养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及养殖水面用地使用合同》(一式二份); 5、甲乙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 6、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7、土地使用无争议证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 9、水产养殖经营许可证; 10、集体土地所有证; 11、用地现状勘界成果图(一式三份); 12、规划布局平面设计图(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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