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宁安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
释义 | 根据《牡丹江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牡教发 [2002 ] 55 号 ) 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管理的工作质量,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宁安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如下: 一、入学1 、按照九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全市中小学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按教育行政部门划分的学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 、各中小学务必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分的学区接收学生入学,不允许擅自接收外学区学生入学。如需接收借读生,必须按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带齐所需证件,在入学前办理入学手续。 3 、新生入学一周后,由学校持有效证件(户口、房照等)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注册并录入微机。然后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统一编排学籍号,建立学籍档案。 二、借读4 、凡不在户口所在地或不按教育行政部门划分的学区入学的都属于借读。借读学生学籍在原学校保存。毕业时,需回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5 、为了更好地创建我市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对来我市投资需借读的外商子女,免收借读费,可自愿选择学校,选择班级。须持市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的有关证明,到教育局视导室办理借读手续。 6 、对要求借读的本市农村进城经商、打工人员的子女,须持户口、父母身份证、营业执照、乡政府、村委会的证明,原就读学校、中心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到教育局视导室办理借读手续,就近入学。 7 、按照有关文件,外省、市、县(区)的户籍学生到本地学校借读时,收取借读费。借读费按学期收取,初中每生每学期 300 元;小学每生每学期 230 元。农村学校不允许收取借读费。 三、转学8 、因家长工作调动,全家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县)、乡迁移者,在城区内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路途较远,不能就近入学者,属正常转学。 9 、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持户口、父母调动工作证明或房照等有关证件,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出转学三联单;家长持转学三联单和相关证件再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在转学三联单上加盖印章;家长持相关证件和转学三联单到教育局进行审核并加盖印章;家长持转学三联单到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根据三联单开出转学证明,提供学籍档案;家长持转学证和学籍档案到教育局进行注册、验讫后,开出入学通知书;学生持转学证、入学通知书和学籍档案到转入学校入学。 10 、属非正常转学一律办理为借读,按照本办法关于借读的相关条款办理借读。 11 、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擅自接收非本学区内的转学生,更不得擅自接收无学籍或手续不健全的学生。而未经办理转、借读注籍手续的,造成后果由接收学校或家长负责。 四、休学和复学12 、学生患有传染病或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接受治疗,不能坚持正常上课,病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准予休学。 13 、学生需要休学,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开出休学证明(必须有校长、政教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以上证明及学籍,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14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审查后,出具复学证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以上证件和学籍,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复学手续,方可复学。 以上办法各校要认真执行,严格履行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哪所学校有违规行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教育局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7683843 。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宁安市教育局视导室负责解释。 宁安市教育局 二 OO 五年八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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