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干青 |
释义 | 陈干青 (1891—1953) ,又名陈恒,崇明县港东乡人,我国航海界知名前辈。 1911年,陈干青考取国立商船专门学校。不久武昌起义,学校停课,陈响应革命,剪掉辫子参加学生军。清王朝被推翻后陈重新入学。1914年毕业于船校。当时我国航海主权受英国人控制,远洋轮的船长、大副、二副及轮机长等要职都由外国人把持,陈愤归故乡开店经营南货。次年,欧战激烈,外国驾驶员纷纷回国,陈任华商升安轮三副。后又调任肇兴、升利等轮二副、大副,航行于沿海各港及越南、菲律宾、日本、苏联等地,在航海界崭露头角。1921年,陈以精湛的业务知识冲破把持海关的外国人的阻拦,任升利轮船长,成为中国第一个外洋轮的船长,结束了由外国人垄断外洋轮船长职务的局面。1924年,陈升任肇兴轮船公司总船长,掌船30余艘。这是首次由中国人任总船长。任职期间,陈积极引荐中国驾驶员。1926年,陈筹建中国商船驾驶员联合会,并当选为会长。该会以团结中国驾驶员,提高其素质,维护其利益,进一步挽回航权为宗旨。1928年,陈被推举为中国商船驾驶员总会会长。同时筹创肇泰水火保险公司,任经理。1929年9月,陈由中国总商会推举,作为中国代表出席专门讨论国际海事问题的第十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陈提出“欲改善海员之待遇,会员国必须先要互相尊重彼此领海、内河的航海主权”的提案,呼吁凡在中国享有领海及内河航行权,而于中国航业有碍者,即行改正。提案虽未被受理,但起到了揭露、抗议帝国主义侵犯我国航权的作用。1932年,陈提议首创中国海上意外保险公司,以保障船员利益,陈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1933年被推举为上海港船舶碰撞处理委员会委员,各国委陈为中国口岸代理。1934年陈当选中国引水管理委员会委员。1935年任上海引水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他录用中国人为引水员,打破了洋人对港口引水员一职的垄断。抗战期间,陈坚持民族气节,毅然辞职,并拒绝汪伪交通部以厚酬邀他出任航政司长的聘请。他说:“人生上寿,不过百年,与其富贵而遗臭,不如清贫而流芳。”抗战胜利后,陈复致力航海事业,任上海市轮船业公会理事、上海港船舶碰撞处理委员会委员等职。解放后,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海损顾问、上海港务管理局船舶碰撞委员会委员。他还承接共同海损理算、船舶检验和船舶估价的业务。 陈干青热心于发展家乡航运事业,1931年任崇明轮船公司董事兼协理,出资招股,并亲自设计、监造当时有相当水平的长江客货轮天赐号。1946年12月创办惠崇轮船公司。陈干青1953年病逝于上海,卒年62岁。 崇明县志·卷三十五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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