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乡县电业局电建工程处 |
释义 | 我叫王玉芝,我丈夫秦中信在8.14重大安全事故死亡,现在尸骨未寒,电建工程处在整个寻找尸体打捞过程态度行动不甚积极,打捞上来后的表现更令人心寒,我一个农村妇女实在哭诉无门,只好向广大网友公开请大家来评评理。 一、电建工程处布置作业施工违规情况 2010年8月14日领导安排秦中信等四人在高速公路桥南约100M湍河中间提线维修。洪灾刚过河水深处达5M深,当时电建处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当时秦中信四人拿铁镐,秦中信走在最前面,河岸也没人照应,连最简单下颌作业人员腰间系绳的措施也没有,导致秦中信被洪流吞没 冲走。 二、寻尸打捞情况 当时秦中信被洪水吞没冲走,电建处无任何人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还是钓鱼群众拨打报警电话,下午3点多发生事故,电建公司7点多还未采取打捞措施,相隔3个多小时,电建处才赶到,尸体在15号下午4点左右还是我们家属组织的亲戚朋友先找到的,事故发生当天,我们即给电建处领导说尸体打捞上来请他们提前准备好水晶棺,120车寿衣等,天热尸体易腐烂,但是尸体捞上来后电建处让120车到河边停尸现场,把尸体装上车,却又把尸体卸下车,车开走了,水晶棺,寿衣什么也没有,暴尸河边,引起群众围观。到此引发亲属,邻居,朋友,群众愤恨,无奈我们自己叫的灵车水晶棺,义愤群众把尸体运到单位。党和国家{词语被屏蔽}{词语被屏蔽},温家宝在人民生活遭受灾难面前都表现对生命的深切关爱和尊重,对死亡的深切哀悼十分感人,而电建处领导却对自己因工死亡的职工并且是领导违规,强令冒险作业而致死,表现出的冷漠,令人心寒。 三、协商赔偿情况 我们家属积极找电建处领导协商赔偿事宜,但电建处态度极不诚恳,秦中信是电建出十几年的老职工,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广大职工中一致认为是积极先进的好工人,经过两次接触协商,电建处仅愿赔偿十来万元,秦中信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妻小。我们母子今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啊!协商赔偿与我的合理合法要求相差太远。 综上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我提出几点要求: 一、按照《刑法》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追究电建处有关领导重大事故责任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二、要求电建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待遇赔偿,我们一次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交通费、亲属抚恤金等60万元。 三、电建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应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如果此事不能得到公平合理合法解决,我们将逐级上访直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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