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
释义 | 一、历史沿革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59年9月。1960年12月,根据自治区政府批准,与内蒙古电力研究所合并,改称为内蒙古水利电力研究所。1962年因机构精简调整,内蒙古水利电力研究所被撤消。1978年1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恢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建制。1985年7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所与内蒙古水土保持试验站合并为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所。1996年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行业综合性科研单位,也是自治区重点支持的公益性科研院所。 二、组织机构 4个行政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管理科、财务科; 5个研究所:农田灌溉研究所、水利工程技术研究所、水保环评监测研究所、水土保持研究所、水资源研究所; 4个开发中心、实验站、基地:水土保持生物技术开发中心、自治区农业节水工程研究中心、内蒙节水灌溉中心实验站、内蒙古水科院科技试验示范(和林)基地; 三、人员结构 全院现有职工221人,其中离退休职工75人,在职职工146人。在职职工中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人,高级工程师37人,工程师21人,助理工程师38人,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9%; 硕士以上学历的21人,大学本科学历的54人,大学专科学历的45人,中专学历的6人,高中以下学历的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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