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 |
释义 | 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成立于1996年,经自治区民政厅履行社团登记,被批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我区各种所有制企业中的女性经营管理者组成的联谊与服务性群众团体。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主管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业务上接受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的指导并为其团体会员。协会现有团体会员5个,会员(包括团体会员)500余人。会员来自能源、金融保险业、电力、生产加工企业、建筑、房地产业、零售服务业等各界的成功女企业家、杰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被中国女企业家协会授予“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 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坚持以面向企业、面向女企业家、为女企业家服务的宗旨,积极组织女企业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女企业家的自身素质与管理水平,培育和发展优秀的女企业家队伍,为践行把协会办成女企业家的“一座桥”“一所学校”“一个家”的目标而努力,为内蒙古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现有团体会员5个,会员(包括团体会员)500余人。会员来自能源、金融保险业、电力、生产加工企业、零售服务行业、建筑、房地产业等各界的成功女企业家、杰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被中国女企业家协会授予“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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