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
释义 |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 2005 年 8 月 20 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区内 88 家旗、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 5 家独立法人农村信用社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服务宗旨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业务活动以为社员社提供服务,促进社员社的发展为宗旨。 基本职能: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授权下,承担对全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业务范围履行对全区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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