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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春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释义

内教基函〔2010〕11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目前,新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春季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安全环境和安全条件可能存在隐患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和校内各类设备设施等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改,确保所有学校正常开学。

二、指导学校完善和修订安全预案,确保覆盖学校安全管理各环节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三、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努力建设和谐的校园文化,形成良好的校园文明,确保校园安全、卫生,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

四、要利用开学期间组织学生上好“开学第一课”。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继续抓好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坚决取缔黑网吧,尤其要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事件发生。

六、各地要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学校食堂、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严格做好春季卫生和传染病预防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结合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节假日和晚上补课,杜绝因大班额带来的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七、 今年我区将有一定数量的学校列入“校安工程”建设范围,各地要处理好正常教学与学校施工的关系,科学隔离施工区域和教学生活区域,严防因校内施工给师生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八、各地要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必须及时准确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决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凡经媒体报导或有举报经查实后,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地各校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将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我厅将从3月中旬开始不定时派工作人员赴各地进行专项督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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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