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校园安全巡查值班制度的通知 |
释义 | 内教基字〔2010〕21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今年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全区教育系统迅速行动,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展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查补安全漏洞,不断加大校园安全人防、技防和物防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校园安全巡查值班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总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培训,建立健全校园巡查值班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狠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校园内部值班和治安巡逻,建立教职工在校园巡查值班制度。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专题培训,组织教职工在校园开展安全巡查,对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做到快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坚决制止。加大巡逻密度,在上、放学和夜间时段,要加大对重点地段和部位的巡查。各中小学校要设立校园安全举报电话和校园警务室,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学校保卫人员能在第一时间接警,并进行必要的处置。 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和带班制度,加强夜间巡逻,要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外出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和住宿生晚间就寝点名登记制度,确保住宿学生安全。 三、进一步严格门卫制度,加强校门管理 对出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须严格登记和证件查验,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作案。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与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对校门附近闲杂人员进行清理。要教育学生尽量不要提前到校,对提前到校学生要引导他们及时进入校园,不在校门口聚集等待,放学时段要教育学生不在校门口逗留。学生上、放学时学校至少安排2名中层干部和多名教师在门口与保卫人员一起护卫、疏导。低年级小学生和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学生监护人接送制度,确保学生接送不留空挡。 四、健全机制,严肃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按要求实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即报制度,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信息报送纪律,各类安全稳定信息一定要及时、准确按要求报送,如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员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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