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定先 |
释义 | 陈定先 高级检察官。男,1941年出生,云南昭通人。中共党员。毕业于昭通地区师范学校,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曾任职于昭通地区文教局教研室,昭通市盘河小学,昭通市公安局。现任职于昭通市检察院。主要业绩:在盘河山区教书期间,白天教学,晚上到村寨扫盲,认真研究山区小学基础教学,提高教学质量,1963年受到昭通团地委表彰。从事法律工作以来,重证据,实事求是,秉公执法,曾办理案件数百件,未发生冤假错案,受到昭通市委、政府、昭通地委、行署、云南省检察院表彰。就读于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期间,曾荣获优秀学员称号,受到云南检察系统电大自学法律专业视听生班部表彰。1990年7月,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编修《昭通市检察志》,负责编修《昭通市检察志》的工作,任主编。在完成向昭通市志办提供昭通市志中检察章节资料后,1993年4月完成《昭通市检察志》编纂任务,共36万字。经单位审查、市志办同意,报经出版部门批准印刷。1993年10月印刷出版《昭通市人民检察志》,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肯定。另为《中国检察概览》一书撰稿4000字,为《云南省检察概况》提供资料1万字。 陈定先 1941年8月出生,云南昭通人。高四检察官。中共党员。《昭通市人民检察志》主编。1961年毕业于昭通地区师范学校。历任刑事检察科、法纪侦查科科长、调研室主任等职。现任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室主任。毕业后分配到昭通地区教委教研室工作。1962年,响应精简,调昭通市盘河小学教书。白天教学,晚上到村寨扫盲,认真研究山区小学基础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有成效,被上级委任教导主任,1963年受昭通团地委表彰。自1977年从事法律工作后,一边工作,一边学习,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不计得失,不畏权势,张扬法律,伸张正义,惩罚犯罪,为民雪冤,办理案件数百件,未发生冤假错案,受到昭通市委、政府、昭通地委、行署、云南省检察院表彰。1985年就读云南省广播电视大学,荣获优秀学员,受云南检察系统电视大学法律专业视听生班部表彰。1990年,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编修昭通市检察志,党组开会讨论研究,检察长决定由他负责编修,任主编,心有余悸,服从指挥是检察人员的天职,下定决心,大胆尝试,虚心请教地、市修志能人,精学修志知识。在完成昭通市志办提供昭通志中检察章节资料后,1993年完成《昭通市人民检察志》编纂任务。全书36万字,经单位审查,市志办同意,报经市保密局、出版部门批准印刷。1993年印刷出版《昭通市人民检察志》,资料翔实可靠,受到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肯定。之后,为《中国检察概览》提供资料4千字,为《云南省检察概况》提供资料1万字。个人传略及业绩载入《云南志坛人物谱》等辞书。辛勤劳苦,终结硕果。工作40载,辛勤耕耘。清廉奉公,高风亮节,铁骨铮铮,淡泊利欲,拥抱成功,无愧人生。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