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
释义 | 科研处工作职责科技处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科研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科研规划、科研成果、科技开发、学术交流、科研机构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学院科研管理条例和办法,组织编制学院科研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学院科研工作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学院各项科研任务的完成。 2、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管理。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参与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分配科技项目经费,编制全院科研项目年度计划;组织院级科研项目的评审立项、经费预算与分配;组织和督促、检查各系、研究机构科研年度计划的实施,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负责学院科研成果管理。组织全院科研成果的总结、评审、鉴定、登记、上报、交流、推广应用、申报奖励、保密审查工作。 4、组织与协调全院各系、所的科技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应用项目的研究,开展科技服务、科技合作、科技转让、科技咨询活动;征集科技开发服务项目。 5、负责学院学术交流工作。把握国内外有关学科的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院内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协助各系、所积极开展院内学术交流活动,活跃院内学术气氛。组织、协调校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邀请校外学者、专家来院讲学。 6、负责学院科研统计,科研业绩计算及科研奖励津贴发放工作,负责开展科研工作评估。 7、负责研究机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对新设科研机构设置的评审工作,负责实体性科研机构的科研业务活动管理和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协助各依托单位对其它科研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对科研机构和专职科研人员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组织学院专家组对科研机构的评估。 8、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评审推荐及学院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学院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执行科技档案查阅、借阅、保密制度;收集、整理、保存、上交科技档案。 10、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科研设备购置审批工作。 11、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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