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召县卫生局 |
释义 | 一、卫生概况目前,全县有公共卫生机构3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卫生教学机构1个(南召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1个(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县级医疗机构5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南召卫校附属医院),乡镇卫生院15个,企业医疗机构4个(红阳厂、向东厂、东风厂、红宇厂职工医院),股份制医疗机构1个(南召骨伤病医院),民营医疗机构1个(南召骨科医院),村级医疗机构514个;共有医疗卫生从业人员271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665人。全系统开设病床1195张,拥有房屋12余万平方米,医疗设备总值2797万元,其中包括核磁共振、全身CT、四维彩超、电子胃镜、直接数字化射线机、腹腔镜、彩色多普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体外碎石机、血液透析仪、呼吸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原子吸收仪、气象色谱仪等一大批先进的大型诊疗、专业设备。能开展脑内占位病变切除术、脑溢血开颅术、颈动脉注射、腹腔镜手术、肝叶切除、肿瘤切除、肿瘤介入治疗、肾摘除、体外碎石、植皮、透析、椎间盘摘除、青光眼、白内障小切口人工晶体植入术等高难度手术和疗法。形成了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基本满足了广大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职责南召县卫生局是全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医政股、防保股、卫生监督股、爱卫办、监察室、人事股等股室,有工作人员30余名。下辖直属医疗卫生单位9个、乡镇卫生院15个。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指导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三、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临床合理用药督导检查,促进用药制度贯彻落实。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策略,规划并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组织拟订全县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组织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实施。 十、组织拟订全县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全县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一、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二、协助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爱国卫生任务,制订和实施爱国卫生工作方案,指导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实施农村改水改厕、除害灭病等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统计、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督查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类信访事项。 十五、负责全县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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