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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阳理工学生自律委员会
释义

南阳理工学院校学生自律委员会简介

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是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处具体指导进行素质教育、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是我校学生组织的最高体现之一,肩负着规范学生行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的重任,是南工学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意识的集中体现。

目前校学生自律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下设信息宣传调研部、文明督察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学习部,心理部。5.25校园健康大使评选大赛、大学生跳蚤市场、校园文明督察是该组织的品牌活动。

校学生自律委员会口号是:服务同学,自尊自律。

章程

一、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性质与宗旨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学生处具体指导的由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学生处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自尊自律、服务同学”是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

二、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引导广大同学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专多能的合格人才,这是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中心任务。

(二)、树立为全体学生服务的观念,组织同学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活动,创造健康向上,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

(三)、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善于分析在校学生的思想状态并及时向系主管部门反映。帮助同学排忧解难,维护学生正当利益,向学校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树立自我批评意识,平时不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提高自身素质,确立在同学中的干部形象,发挥学生干部的榜样作用,并积极引导同学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

(五)、协助抓好纪律管理,维护学校学生生活,学习正常秩序。营造良好学风,配合我校的教学活动,开展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学习,促进良好风气和融洽气氛的形成,实现我校学生的大团结。

三、自律委员会工作守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上级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二)、爱护和关心同学,团结向上,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意识。

(三)、学生自律委员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门(副部长)负责制。自律委员会实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各部接受主席统一领导,成员执行部长下达的任务的原则,团结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认真执行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决议。

(四)、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门工作必须以学生自律委员会全局利益为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协调,做到“分工不分家”。有意见或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门协助的,先向主席团提出,在学生自律委员会例会上解决。

(五)、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出现一门以上不及格者(指补考后)必须停职,等到成绩好转,才能复职。

(六)、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与检查,充分体现民主意识。密切学生自律委员会同各系学生干部之间的关系,指导各系学生组织开展工作,增强学生干部工作透明度。

(七)、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和公布各项措施制度,都应提前作出可行性分析,做好经费预算,书面上报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并在征得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各部在新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期结束必须作学期工作总结。自律委员会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例会时各有关负责人做好“上个月总结、下个月工作计划”汇报。

四、学生自律委员会组织形式

(一)组织制度

1、校学生自律委员会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2名。下设部门:部长、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各部的设置依自律委员会工作职能需要而定,设有信息宣传调研部、学习部、纪检部、生活部、心理部、体育部共6个部门。

2、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

(二)任职条件

1、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必须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成绩优良;

3、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职责心,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工作宗旨;

4、在班担任班干部,有一定专长(书法、写作、体育、文娱等)或有突出事迹可优先推荐;

5、有开拓创新意识及较高的团结协作精神。

(三)任免制度

1、自律委员会干部产生办法:采用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通过竞聘方式择优录用;

2、自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按管理权限推荐。

3、自律委员会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由选举产生。

4、各部门干事由部长、副部长视本部门情况提名任免。

5、自律委员会干部实行试用制、免职制和辞职制。试用期限为一个月,如在试用期内工作没有起色的,主席团成员由指导老师提出,报学生处批准后免去或调换其职。正、副部长由自律委员会正副主席提出,部门干事由正、副部长提出,批准后免去或调换其职。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个人也可提出辞职。

五、自律委员会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之间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自律委员会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学生自律委员会例会包括院系部长例会和学生自律委员会内部会议三种。

(一)院系部长例会

由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或部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学生自律委员会部长、各系学生自律委员会相关部门部长。院系部内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

(二)学生自律委员会内部会议

一、学生自律委员会内部会议有自律委员会部长会议和部门会议两种。

1、部长会议由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组织召开,参加人员为各个部门的部长,副部长。部长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2、部门会议由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门部长组织召开,参加人员为所涉及的各个部门的干事。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二、对于学生自律委员会碰到的问题,在例会上群策群力,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共同商量解决,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会议应指定专人在会后作专门研究,在下次例会再提出讨论。

三、例会前,例会负责人负责安排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出席例会者,应准时出席例会,不得提前离会。

四、不出席例会者,应事先按照《学生自律委员会请假制度》请假,如无特殊情况,在事后请假者,视同无效,以旷会处理。

五、开会期间要求出席者遵守会议纪律,禁止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六、无故旷会者按《南阳理工学院校学生自律委员会量化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七、例会形成的意见在会后应及时去执行,无故延后执行者或不执行者,按《南阳理工学院校学生自律委员会量化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八、对违反上述条例者,由信息宣传调研部负责记录,主席团监督。

六、学生自律委员会生自律委员会请假制度

1、学生自律委员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2、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自律委员会干部考核不作扣分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处理;

3、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4、部长会议由主席批准,部门会议由部长批准;

5、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信息宣传调研部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7、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8、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七、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二)解释权属南阳理工学院校学生自律委员会。

南阳理工学院

198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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