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大文 |
释义 | 陈大文陈大文(?—1815)河南杞县人,原籍浙江会稽,清朝大臣。乾隆三十七年进士,授吏部主事。典广东乡试,累迁郎中。四十八年,出为广西南宁知府,擢云南迤东道。历贵州、安徽按察使,江宁布政使,皆有声。父忧归,服阕,补广东布政使。总督朱珪荐大文操守廉洁,化其偏僻,可倚用,诏人才难得,命珪加以劝迪,俾成有用才。 嘉庆二年,擢巡抚。海盗方炽,大文以运盐为名,集商船载乡勇出洋,击沉盗船六,斩获二百馀人,赐花翎;属县不职者,列案劾治。诏嘉其捕盗察吏皆有实心,予议叙。寻兼署总督。四年,调山东巡抚。济、曹两府水灾,兴工代赈,州县玩视者立劾;有拙於催科而舆情爱戴者,疏请留任;禁漕帮旂丁陋规。五年,丁母忧。自乾隆末,山东大吏多不得人,吏治日弛。大文性深严,见属吏温颜相对,使尽言,然后正色戒之曰:“汝某事贿若干,吾悉知。不速改,弹章已具草矣!”人莫不畏之。尤锐剔漕弊,杜浮收,官吏被告发劾治者三十馀人。及去任时,其摘印在系未经奏劾者,尚七八人。事上闻,诏布政使分别省释。 六年,畿辅大水。大文服将阕,特召署直隶总督。疏请大赈提早一月,以救灾黎。劾查灾开赈迟缓之县令二人,以儆其馀。逾年,因病自乞京职,历署吏部侍郎、工部尚书。八年,授两江总督。劾按察使珠隆阿喜事株累,士民多怨,调珠隆阿内用。江苏昭文浮收漕粮,江西乐平勒折重徵,县民并走诉於京,先后下大文鞫实,劾府县官,褫职究治。诏嘉大文秉公,不徇庇属员,使小民含冤得白,奸胥猾吏不致幸逃法网,训责各督抚力改积习。 九年,召授左都御史,未至,擢兵部尚书。大文赴京,病於途,诏遣侍卫率医往视,久不痊,赐尚书衔回籍。既而因在直隶失察属吏侵挪,部议革职,诏俟病痊以四品京堂用,遂不出。二十年,卒於家。 陈大文陈大文,上海理工大学教授,党委宣传部部长,社会科学部党总支书记,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分委会副主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全国优秀教师。 主要从事法制教育及行政法研究。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软科学》等重要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公开出版教材、专著8部。近5年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委托项目、上海市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等纵向课题8项。主持完成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2项并被评为上海市级精品课程。获省市级教学成果奖3项。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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