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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通市农业委员会
释义

概述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林业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姚港路25号 。

人员编制

南通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2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职责调整

(一)将农业、林业、畜牧业等职责,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机电排灌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大宗农作物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拟订,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研究拟订确保粮食安全的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大宗农作物生产指导、信息管理及突发自然灾害的应对等工作。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质量检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引导扶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七)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市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农业产业化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信贷、保险、农产品流通和进出口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起草涉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工作,指导全市林业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四)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农机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的落实与监督。负责农机系统供销、维修行业、服务市场和服务规范的宏观管理。负责农机化发展预测及统计。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种植业)等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七)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和项目建议并指导实施。

(八)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兽医和饲料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新品种的检疫审查工作。

(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并实施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的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老干部服务、出国人员政审、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访、文电、机要、计划生育和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阶段性重点工作。

财务审计处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市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市级以上农业项目财务管理并进行审计。

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全市农资市场整规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年审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农业行政审批、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协调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农业生产事故处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综合处)

研究提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负责综合农业农村经济情况,掌握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全市农业系统目标管理考评考核工作。

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统筹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科技项目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的组织申报、日常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蔬菜办公室、休闲农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项目农业、规模产业、高效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制订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村年度发展计划;承担高效农业项目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扶持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配合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考核评比工作;协同抓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组织规划蔬菜科研工作,开展科研项目协作攻关;拟订并组织实施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休闲农业建设工作。

农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粮棉油桑等大宗农作物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和省扶持大宗农作物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大宗农作物高产增效创建与管理工作;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负责农情、灾情、苗情统计工作,发布相关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调度管理和使用监督;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本行业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建设。

林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生态南通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管理;依法开展林木采伐、占用或征用林地、出林区木材运输、林区内木材经营加工、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林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等许可与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本行业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建设;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畜牧兽医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依法开展动物诊疗、兽药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种畜禽生产经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畜禽人工授精人员资格等许可与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本行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畜牧兽医行业标准和动物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本行业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建设。

农机处

拟订农机化发展目标、农机管理政策、农机行业发展规划、农机服务规范与作业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的落实;指导本行业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建设和农机运用、农机服务组织经营活动;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跨区作业;依法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及驾驭证的核发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农机推广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农机产品质量事故;负责农机柴油需求预测;负责农机交流合作及统计信息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的建议;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拟订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优质安全农产品申报认证,负责优质安全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能源处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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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