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通市教育局等关于举办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
释义 | 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通教职社〔2009〕2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展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果,经研究,定于2010年1月下旬举办“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市内比赛结束后,部分优秀选手将代表我市参加“2010年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为做好全市比赛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2010年1月30日—1月31日,2010年1月29日报到。 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0日。 二、大赛项目本届大赛设建筑等15大类46个单项,详见附件1。 三、参赛对象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教师组三个组别。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成人中专)在校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含技工院校高技班)在校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编教师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 四、大赛命题本次大赛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专家命题。教师组、高职学生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按国家职业标准高级(职业资格三级)为命题基础,中职学生组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命题。具体比赛要求详见各承办学校制定的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南通教育网上可下载)。各承办学校要在2010年1月9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南通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五、组队与报名本届大赛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区职业学校经过选拔根据相关要求组成代表队。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区职业学校认真做好选拔和组队工作。 大赛以县(市)、市区以职业学校为单位参赛,请各县(市)和市区各参赛职业学校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本项大赛参赛事务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请各地教育局和市区各参赛职业学校根据本次大赛报名资格要求,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并报送参赛选手的如下资料: 报名表(附件3、附件4、附件5);免冠正面大1吋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学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学生学籍证明,教师在编(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参加电子电工类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组装与调试的师生需交电工上岗证复印件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各县(市)教育局和市区学校还须负责填写《2010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代表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大赛回执(见附件6),并请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至大赛承办学校。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请各县(市)教育局和市区学校将《2010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代表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的电子稿于2009年12月30日前发送至南通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请各承办学校赛后将参赛选手多余的照片集中交南通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大赛筹备处地址:南通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邮编:226018,联系电话:略 六、奖项设置1.参赛选手奖 参赛选手理论成绩按20%、技能成绩按80%两项相加计算总分。根据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 2.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的证书。 3.对本次大赛中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的竞赛项目,技能成绩、专业理论考试双合格者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竞赛项目教师组的选手,按参赛人数20%以内的比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南通市技术能手”称号,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申报晋升技师资格。 4.对参加全国、全省大赛取得突出成绩的选手及其指导教师、单位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七、组织领导(一)主办单位: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承办单位:有关县(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业学校。 (三)本届大赛由组织委员会统筹领导,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竞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 王笑君(南通市教育局副局长) 丁兴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 沙建华(南通市教育局职社处处长) 朱汉珍(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处长) 委 员: 各县(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各县(市)教育局职社科(办)科长(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科长、承办单位校长。 资格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其构成如下: 主任: 沙建华(南通市教育局职社处处长) 朱汉珍(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处长) 委员: 各县(市)教育局职社科科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科长。 竞赛委员会主要负责大赛的命题和评判。其构成如下: 主任: 周荣健(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委员: 黄裕鹤(海门市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主任) 徐建新(启东市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主任) 严 峻(通州区工人技术考试中心主任) 顾美泉(如东县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主任) 曹建平(如皋市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主任) 林 强(海安县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主任) 各承办学校校长。 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大赛中的投诉和答复、最终名次的确定。其构成如下: 主任: 王笑君(南通市教育局副局长) 丁兴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员: 沙建华(南通市教育局职社处处长) 朱汉珍(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处长) 周荣健(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八、大赛经费等安排 1.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单位共同筹集。 2.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3.大赛期间的比赛场地、市内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参赛队伍,踊跃参加本届技能大赛。大赛有关事宜,可向大赛筹备处询问。 各承办学校制订的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与本通知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附件1:2010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项目、地点及组队要求一览表 附件2:2010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代表队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10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中职学生组) 附件4:2010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高职学生组) 附件5:2010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教师组) 附件6:2010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回执 附件7:2010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8:各比赛场地会标 (点击下载附件1-8)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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