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通市港闸区教育局、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港闸教[2008]20号 各中小学: 学籍管理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教育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是落实下发生均公用经费、“两免”资金、免费教材和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贯彻依法治校要求等工作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义务教育阶段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和高质量、高水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保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提高义务教育整体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是有效控制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严格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重要方式,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区域教育现代化顺利实现的重要保证。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学籍管理工作机制。 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具体常规工作,工作繁杂且具有连贯性,政策性强。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管理程序,优化学籍管理人员的工作环境。为适应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要求,各学校要按省教育厅的要求配置学籍管理专用电脑,确保网络畅通,并配置学籍管理橱、U盘、打印机等配套设备;加强对学籍管理人员的管理,完善岗位责任,充分发挥学籍管理人员的管理作用,让学籍管理人员的工作重心从单纯的资料收集、整理转移到学籍动态管理中,并全程参与从学生申请学籍变动到完成手续的全过程;确因工作需要更换学籍管理人员的,要做好相应的交接手续;各学校要增强学籍档案管理意识,做好从学籍电子信息到文本材料的归档整理、上报工作。 三是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变动手续。 最近,我局统一了全区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希望各校在学生转学审核工作中从严要求,按照审核表的审理程序开展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区内学校之间学生转学,外来人员暂住地的变换不是学校接受学生转学的唯一依据。在2008-2009学年初报表人数上报省教育厅的基础上,今后各学校接受学生均需四章齐全,手续不齐备者一律不予承认学籍。本地学生转出,必须提供完备的接受证明,否则视为辍学,辍学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依据之一;外地学生回原籍,如未办理任何手续,不辞而别的,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予以注销学籍。 四是制定控制学生辍学的工作预案。 各初中学校要将控制学生辍学作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分析学生辍学的具体原因,并针对因贫、因学和其他方面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防止学生流失,确保全区初中巩固率达100%。 五是建立中小学学籍管理问责制。 各学校要规范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省、市、区学籍管理的要求和程序完善学籍管理各项工作。各学校均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我局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教育帮助、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学籍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希望各中小学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增强工作责任感,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程序,使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港 闸 区 教 育 局 港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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