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释义 | 中心简介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直属南平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事业法人单位,具体承担南平市直和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内设人秘科、计财科、归集使用科、信贷科,各县(市、区)管理部为中心派出机构。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工作职责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使用、贷款、核算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各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管委会批准的额度购买国债。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八、定期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对帐。 九、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对各县(市、区)管理部实行授权管理。 十二、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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