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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盟自贸区
释义

1985年12月,南亚七国(包括印度、孟加拉国、不丹、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首脑齐聚达卡,通过了《南亚区域合作宣言》和《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正式宣告了南盟的成立。《宪章》特别规定了指导南盟工作的几项基本原则:

1.各级的决议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做出;

2.不审议双边和有争议的问题;

3.联盟框架内的合作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别国内政和互利的原则;

4.此类合作不应取代双边和多边合作,而是对它们的补充;5、此合作不应与双边和多边义务相抵触。

根据约定,南盟各国首脑每年会晤一次;成立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的部长理事会,制定政策、研究区域合作的进展;成立由七国外交秘书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区域合作的协调检查工作。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现任秘书长臣柯雅布·多吉(Chenkyab Dorji)来自不丹。

南盟迄今已举行过13次首脑会议。2005年11月第13届首脑会议(达卡峰会)吸收阿富汗为成员国,并接受中国和日本为观察员。2006年8月南盟第27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孟买)上决定吸收美国、韩国和欧盟为观察员,并宣布第14届峰会将于2007年4月3日-4日在新德里召开。

南盟工商联合会(SCCI)于1992年成立,各成员国工商联为其会员单位。自1996年以来,该结构已陆续举办了7届南盟贸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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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0: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