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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陈春龙
释义

陈春龙,男,汉族,湖北黄冈市英山人。1964年湖北大学法律系毕业进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制史和法理学研究。历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和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法官协会副会长、高级法官;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八届北京市政协委员;第六、七届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第七届民建中央常务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法国研究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作品

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在国内外发表专著、译著、合著十余部,论文百余篇,其中有《民主政治与法治人权》、《比较法中国分册》、《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法国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司法赔偿》、《法汉汉法法律词典》等。三次获得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奖。享受国务院

政府特殊津贴。关于中国法学体系应由理论法学、历史法学、应用法学、边缘法学四大类三个层次组成的观点,得到法学界重视和采纳;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法律化研究和立法建议受到中共中央重视,为将此项制度于1993年写进宪法作出了贡献。

成就

1994年7月至2000年7月,经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推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审判方式改革、冤假错案国家赔偿、法官教育培训、司法鉴定等业务。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指出:"陈春龙同志作为民主党派和法学专家来审判机关工作,有利于发挥其法学理论专长。六年来,他认真履行职责,顾全大局,团结同志,谦虚谨慎,

评价

真诚待人,维护领导班子形象,为法院审判工作作出了贡献,为我党选拨党外干部参与司法实践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考虑到陈春龙同志本人的请求和社科院的希望,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同意陈春龙同志不再担任高院副院长,回社科院继续从事法学研究工作。

柳州华锡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

陈春龙,本名陈云龙笔名陈春龙,1937年生,湖南省新化县人,柳州华锡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已退休),新化文江诗社和湖南诗词协会社员。其诗作已在《华夏吟友》、《中华吟薮》、《萸江诗词》和《柳州诗词》上发表。

山东省杰出青年卫士

简介

陈春龙,男,1978年12月生,中共预备党员,生前系聊城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三级警司。2004年参加公安工作。2005、2006年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受嘉奖一次。2008年3月20日,在处置一场暴力劫持人质案件中,为了保护人质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穷凶极恶的歹徒奋勇搏斗,不幸以身殉职、壮烈牺牲,年仅29岁。2008年3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批准陈春龙同志为革命烈士。4 月2日,共青团省委、省公安厅追授陈春龙为“山东省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事迹

2008年3月20日20时许,歹徒史某(男,27岁,青岛人)因感情问题手持匕首、身绑炸药,闯入聊城开发区某小区的贺某(女,聊城人)家中,将其劫持,声称若不能将贺某带走就引爆爆炸装置,气焰极为嚣张。接报后,开发区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一方面对持刀男子进行反复劝阻,一方面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并迅速将案情向聊城市局汇报。闻讯,聊城市市长助理、公安局长任建军,副局长付强、韩明忠等立即带领特警、刑警、武警等精干力量赶赴现场,随即成立了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了具体处置方案,在展开处置工作的同时,并迅速向聊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文耀作了汇报。在事发现场一名年轻男子背靠墙坐在一住户一楼客厅的角落里,其左臂勒住一名年轻女子的脖子,右手拿着一把20多厘米长的尖刀。民警试图说服该男子将刀放下,但该男子不从,而且情绪看起来异常激动。

23时15分,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住在二楼的贺某的外祖母突发疾病为由,让特警支队业务骨干陈春龙身穿白大褂,内着防刺背心、化装成大夫和一名医护人员进入现场,开展侦察和解救人质工作。后又以病人需要心电图仪为由,安排特警支队刘洪杰、王克新两名民警携心电图仪,化装成大夫进入现场和陈春龙在二楼会合。期间,歹徒一直将匕首放在受害人颈部,并叫嚣谩骂,不让其他人靠近,抵触情绪极大,情况十分紧急。23时45分,民警想方没法又与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取得了电话联系,并将电话交给史某,试图通过其母亲进一步规劝史某,伺机制止犯罪。就在歹徒注意力分散、所持匕首离开贺某颈部的一瞬间,民警陈春龙趁机猛扑上去夺取匕首,搏斗中被穷凶极恶、丧心病狂的歹徒刺伤颈部,造成大动脉出血,当场昏倒,被急送医院抢救。此时,犯罪嫌疑人情绪严重失控,劫持着受害人走出室外。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经现场指挥部决定,参战人员紧紧盯住歹徒,伺机采取果断措施。 21日凌晨0时10分,当追至中华路附近时,民警瞄准时机果断开枪,将歹徒击伤,人质被迅速解救,歹徒随身携带的爆炸物也被拆离,后歹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春龙同志负伤后,聊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文耀,聊城市市长助理、公安局长任建军,随即赶到医院进行看望,并要求医院全力进行抢救。因陈春龙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于21日凌晨壮烈牺牲。

陈春龙同志牺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全市先后有500余个单位和社会团体、2万余名干部职工、各界群众自发到市局特警支队深刻缅怀壮烈牺牲的民警陈春龙同志,,并向英雄敬献花圈和捐助慰问金。许多陈春龙同志曾经帮助过的群众特地从外地赶来,为英雄送行。许多采访的新闻媒体的记者都是眼含热泪,被英雄壮举深深地感染着、震撼着。陈春龙同志的英勇事迹经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及新华网、新浪网、百度网等媒体报道后,人们还纷纷通过设立网上灵堂、开辟祭奠专栏、网上留言等不同方式,表达对英雄赞佩和悼念之情。3月26日,聊城市委、市政府举办了陈春龙同志追悼大会,近10万名群众自发地前去悼念。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分别发来唁电。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指示,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刘伟批示:对陈春龙同志的家属表示慰问,对其后事要妥善办理好。要开展向陈春龙同志学习的活动,对其要进行隆重的表彰。山东省省长助理、公安厅长曲植凡厅长批示:请认真总结陈春龙同志的事迹,大力褒扬他忠于职守、为保卫人民勇于献身的革命精神。陈春龙同志的英勇事迹已在鲁西大地广为传送,一个向陈春龙同志的学习的热潮正在迅速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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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4: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