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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陵县农业委员会
释义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内、外资项目建设。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指导全县涉农服务机构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集体资源和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三)组织指导农村经济结构、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区划、配置;参与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技术教育、农业就业技能开发;协助做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新型农民培训的指导工作。

(五)参与拟订农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认证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和渔船、农机产品等产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鱼药)药政、药检以及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

(七)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

(八)开展农村新能源建设,积极培训技术人才,推广农村新能源技术。

(九)承担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搞好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实施工作。

(十)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及农业机械化的行业管理;指导有关涉农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加强农林业事业单位管理。

(十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渔港、渔船、林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及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征缴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全县林业经营发展的总体规划、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监督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林地林木确权发证及林地林权纠纷调处,对依法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十五)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上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提出建设森林生态、湿地生态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制定生态公益林、名树古木保护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级、省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县猎枪弹具进行管理,监督狩猎情况。

(十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承办机关内部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会务、计划生育、机关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承办农委(林业局)党委日常事务;承办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受委托承办农林系统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信息、农林统计(含农民收入监测)工作;负责机关及农林行业的财务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助开展惠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管理和维护农委网站,参与指导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

承担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的调研,拟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展和产业支持保护政策。

承办监督检查农业(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林业)法制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协调农业(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办农业(林业)案件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政府交办的议提案办复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农业(林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行政许可(审理)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督促本部门内设科室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联工作;协调本部门与其他单位相关联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行政执法科(综合执法大队)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及林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与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案件和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组织落实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开展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管理;开展林产品运输稽查。

(四)农林服务科(农林资源要素服务中心)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及财务、资产、资源管理,为涉农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融资服务工作;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指导全县农业、林业系统各社团工作;负责农民体育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承担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县食用菌生产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参与拟订农(林)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农产品质量标准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标准化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

拟订全县农(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农(林)业项目申报、实施与监管工作;承担农(林)业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农(林)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农林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项目实施;负责植树造林、抚育改造、封山育林和森林经营工作并检查验收;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木基地建设;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下设机构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副科级建制。

负责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实施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侦破一般森林刑事案件;协助公安刑侦部门侦破重大和特大森林刑事案件;查处森林、野生动物治安案件;受委托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防范措施,控制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减少犯罪因素。

制定并实施全县中、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负责森林防火信息上报下达;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森林防火监督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期的火险预测预报信息;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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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9: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