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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陵县环保局
释义

南陵县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情况

南陵县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县环境保护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党组书记、局长: 郑基星

办公室主任:姚志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积极参与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综合决策,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落实规划环评,并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

(三)承担分解县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并负责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六)承担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及调查处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和协调全县重点水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七)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八)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实施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各镇实施集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全县生态建设、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队伍建和环保业务培训,负责排污申报(变更)、年审和环境统计年报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保密、档案、信访、新闻宣传、信息、安全、保卫、计生、劳动工资、财务等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人事工作、宣教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环境状况公报;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开展各项行政许可审批和预审工作,承担环保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日常工作;指导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组织辖区内环境污染状况的调查,掌握污染源分布、城市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承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污染防治和控制、管理工作,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的审定核发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区;指导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实施和指导“环境优美镇”、“生态示范村”、“生态示范户”和“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

三、二级机构

南陵县环保局有2个二级机构:南陵县环境监察大队、南陵县环境监测站,为事业单位。

南陵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排污申报和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会审工作。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纠纷的调查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含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7、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8、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10、承担主管和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南陵县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本县区域内大气、水、噪声各种环境质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开展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告。

3、实施对本地区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监督,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排放监测档案,检查各单位执行种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4、开展对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监测,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科学数据。

5、组织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组织对污染源进行不定期监督监测。

6、承担着本区域内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查、监测和企业委托性的监测。

7、参与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所需要的各类监测任务。

8、参与区域内的环境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费征收等工作。

联系电话:682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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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0: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