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传玉 |
释义 | 陈传玉 政协淄博市委员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正市地级)。男,汉族,淄博市博山区人。省业余大学学历。1946年11月生,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3月参加工作(连续工龄自1971年10月算起)。1971年10月~1972年3月,博山区整党工作队队员;1972年3月~1982年9月,博山区石马公社党委秘书、团委副书记;1982年9月~1984年4月,博山区石马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1984年4月~1987年2月,博山区八陡镇党委书记、区委委员;1987年2月~1990年2月,博山区政府副区长;1990年2月~1991年10月,中共沂源县委副书记(其间:在省委党校脱产学习3个半月);1991年10月~1997年12月,中共沂源县委书记(其间:1994年7月~1997年6月,山东干部函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7年12月~2000年7月,中共枣庄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2000年7月~2001年1月,中共枣庄市委副书记;2001年1月~2001年2月,枣庄市政协党组书记;2001年2月~2002年12月,枣庄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2年12月~2003年2月,淄博市政协党组副书记;2003年2月以后,政协淄博市委员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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