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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京市江宁区行政服务中心
释义

一、基本情况

南京市江宁区行政服务中心是区委、区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平台,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中心成立于2003年6月26日,座落在江宁区金箔路666号。中心使用面积3900平方米,其中一层、二层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层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层办公区域,内设一室两科,即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目前,进驻中心的部门和单位共39家,设有服务窗口56个,同时设有商务中心、银行、会计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便民服务机构。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343项,窗口工作人员73名,管理层人员12名。中心配置了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实行无纸化办公,计算机管理。

二、服务理念优

运行以来,中心以“服务经济、方便群众、树立形象”为根本宗旨,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总体要求,以“群众高兴、投资者满意、政府放心”为最高标准,按照“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的运行方式,不断加强服务规范化,所有项目的审批全面推行“一站”(一站式服务,阳光式操作)、“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六制”(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联办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补办事项补充办理制、退回事项答复办理制)、“九公开”(办理机关公开、具体内容公开、审批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审批责任人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公开)服务标准,努力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三、服务功能全

为不断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彰显服务,三年来,中心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

1、服务以人为本制——走进办事大厅,各种指示牌让前来办事的群众一目了然,爱心伞和休息桌椅的配备,处处充满了人文关怀。同时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电脑触摸屏、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等方式查询审批程序、依据、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

2、项目办件分类制——项目办理按照四项规定,即增加即办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整合行政资源,不断增加即办件比例,提高即办率)、压缩承诺件(尽可能地缩短承诺件的办结时限,对能改为即办件的承诺件能改则改)、加快上报件(力争做到三个“最”:一是让上报件项目在行政服务中心、在区级部门停留时间最短;二是让项目上报渠道最畅通;三是项目办理程度向业主反馈最快)、重推联办件(中心涉及联审联办的19家窗口,全力做到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敢于创新,加强与后方科室的沟通协调,确保中心受理的联办件项目100%按承诺期限办结)。

3、并联审批制——对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中心业务科牵头相关部门进行项目会审联合办理,变过去的“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投资者自己办为中心帮助办。联审联办实施以来,平均每个项目节省审批时限近30天。

4、项目代办员制——中心在9个镇街明确了项目代办员,建立正常联系,采取定人定项目的办法,中心业务科与镇街项目代办员随时保持联系,一旦镇街有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中心业务科立即受理,迅速进入联审联办程序。

5、一次性告知制——办事群众到中心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将当即对办事群众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如有缺漏或不符合规定的,以及群众咨询的事项,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审批的所有要求和注意事项,避免办事群众因告知不清或理解不清而多次跑。

6、限时办结制——对所有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窗口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若出现超时未办结,中心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办结告知制——只要办件已办结,不等承诺期限到,窗口工作人员将主动打电话告知办事群众前来领取。

8、效能投诉和责任追究制——办事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或不执行上述便民措施,以及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有意见的,可向中心督查科投诉举报,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查处。

9、权力阳光运行制——按照区委、区政府《江宁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江宁区行政服务中心正在构建全区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网上审批平台。一期20家试点单位流程固化、优化工作已经完成,正进入软件开发阶段。江宁区行政服务中心物理平台、网络平台的有机结合,必将促进江宁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为和谐江宁建设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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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