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伯礼 |
释义 | 1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伯礼,男,1965年出生于辽宁盖州,1997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在《法学研究》等多家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3部,主编、参编教材3部。获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并入选辽宁省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新世纪辽宁社科优秀理论人才培养工程。 ◎ 个人简介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 陈伯礼,男,1965年出生于辽宁盖州,汉族,九三学社社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香港法律教育基金会访问学者。现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会理事,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市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学术带头人,长期从事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现代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3部,主编、参编教材3部。曾获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2次,三等奖1次,获沈阳市五四奖章、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知识分子和沈阳市优秀教师称号,并入选辽宁省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新世纪辽宁社科优秀理论人才培养工程。 ◎ 主要学术论文1.法理学研究评述,《法学研究》1995年第1期; 2.论公民素质与立法,《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新华文摘摘登); 3.美国在立法过程中对利益集团的控制:理论假设与法律规制,《环球法律评论》1996年第5期; 4.审慎而机动的立法:法治社会的基础要件,《辽宁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 5.论立法与法治,载于《依法治国论》(李龙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6.有关授权立法的两个问题,《沈阳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 7.授权立法位阶探讨,《现代法学》1999年第6期; 8.被授权机关问题研究,《沈阳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9.论立法机关对授权立法的监督控制,《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10.授权立法应展现其创新的本质属性,《海南人大》2004年第2期; 11.论民事习惯在我国民法典中的角色定位,《学术论坛》2005年第4期; 12.从法社会学角度看继受过程中的中国法治,《重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5期; 13.民族地方立法研究三题,《贵州民族研究》2005年第5期; 14.网络犯罪的特征与管辖权辨析,《人民检察》2005年第22期; 15.检察民主研究,《行政与法》2005年第12期; 16.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分析,《重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6期; 17.议员免责制度研究,《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18.立法民主:概念与根据,《河北法学》2006年第1期(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19.我国人大代表提名制度缺陷分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20.公益征收三论,《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5期; 21.立法学视野下的民族变通规定问题探析,《满族研究》2007年第3期; 22. 不动产征收制度之建构逻辑与运作机理,载《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23.国家侵权之精神损害赔偿假设,《重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2期。 24. 网络表达的民主考量,《现代法学》2009年第4期。 ◎ 主要学术著作1.《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合著); 2.《宪法学》,辽海出版社1999年版; 3.《授权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合同订立技巧与合同范本》,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合著1); 5.《美国公立学校聘任中的法律问题》,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合著1); 6.《立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合著)。 ◎ 科研获奖1.论公民素质与立法,获辽宁省教育厅优秀论文奖(三等); 2.授权立法研究,获辽宁省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 3.论权力机关对授权立法的监督控制,获辽宁省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 4.劳动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获沈阳市优秀社会调查成果一等奖。 ◎ 完成和在研项目情况1.授权立法问题研究,辽宁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完成); 2.辽宁省社会保障立法研究,辽宁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完成); 3.人大对审判权监督问题研究,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完成); 4.立法民主——民主执政之基础,重庆市社科基金项目(完成); 5.三峡移民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重庆市软科学项目(完成); 6.地震灾害医疗转移救助机制研究,卫生部项目(完成); 7. 议会制度,福特基金会项目“中国法制与社会主义宪政改革”子项目。 8. 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修订)草案及说明,重庆市法制办项目(在研)。 9.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高人民法院重点研究项目(在研) 2 南朝陈武陵王武陵王陈伯礼,字用之,世祖陈蒨第十子也。天嘉六年,立为武陵王。太建初,为云旗将军、持节、都督吴兴诸军事、吴兴太守。在郡恣行暴掠,驱录民下,逼夺财货,前后委积,百姓患之。太建九年,为有司所劾,上曰:“王年少,未达治道,皆由佐史不能匡弼所致,特降军号,后若更犯,必致之以法,有司不言与同罪。” 十一年春,被代征还,伯礼遂迁延不发。其年十月,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徐君敷奏曰:“臣闻车屦不俟,君命之通规,夙夜匪懈,臣子之恒节。谨案云旗将军、持节、都督吴兴诸军事、吴兴太守武陵王伯礼,早擅英猷,久驰令问,惟良寄重,枌乡是属。圣上爱育黔黎,留情政本,共化求瘼,早赴皇心,遂复稽缓归骖,取移凉燠,迟回去鹢,空淹载路,淑慎未彰,违惰斯在,绳愆检迹,以为惩诫。臣等参议以见事免伯礼所居官,以王还第,谨以白简奏闻。”诏曰:“可”。祯明三年入关,隋大业中为散骑侍郎、临洮太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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