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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纳雍县生猪定点(进点)屠宰的实施意见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关于加强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管理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7]417号)和黔商发[2007]139号、毕署办通[2007]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事,加强对全县各乡镇生猪屠宰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确保城乡居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畜牧、屠宰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国务院规定和上级交给的两个100%和一个95%专项整治目标,确保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整体推进,必须切实抓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

成立“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纳雍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经贸局、工商局、畜牧局、公安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城管局、财政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广局、报社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贸局,由经贸局局长郑明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经贸局副局长郭太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由相关成员单位抽派人员具体办公。

(二)明确职责,量化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由乡镇经济发展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并组建屠宰管理执法队。经贸、公安、工商、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和指导乡镇的执法工作。由于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矛盾交叉的管理工作,这就要求执法队伍必须是一支素质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执政能力的队伍,因此要强化对执法队伍的管理。要制定有效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

(三)切实抓好雍熙城区及阳长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关系到城乡居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畜牧业、屠宰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县城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离上级政府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需要,因此必须警钟长鸣,加强执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雍熙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辖区内的屠宰日常监管责任,在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确保城区生猪在12月10日前进点屠宰率达100%;各餐饮业、集体食堂所购买的生猪产品100%来源于定点屠宰场。

阳长镇是我县最大的工业区集镇,人口密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势在必行。目前,阳长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已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建成,阳长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在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公安、工商、畜牧等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于12月15日前必须启动阳长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2007年12月20日前生猪进点屠宰率达100%,各餐饮业、集体食堂所购买的生猪产品100%来源于定点屠宰场。

(四)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各乡镇的屠宰管理工作

1、设立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对距离城区较远但人口相对集中、交通比较方便的乡镇,要尽快规划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纳入规范管理,成立屠宰管理执法队,要求具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相应的屠宰技术人员、检疫检验人员。

2、设立乡镇生猪集中屠宰点。对远离城区交通不便、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困难但村寨较为集中的乡镇,设立生猪定点屠宰点,由经贸等相关部门对屠宰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方可颁发证书允许从事屠宰及猪肉销售,使其具备自宰自检能力。

3、建立屠工制。对少数人口分散、居住边远、交通极为不便的乡镇,建立屠工制度。由经贸等有关部门对屠宰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检验能力,颁分证书后持证屠宰。

4、统一配送。距县城及规划设立的乡镇定点屠宰场较近、交通方便的乡镇,可采取统一配送的方式,指定由相应定点屠宰场负责统一配送。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对本乡镇定点屠宰场的设置进行规划,并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对不听从管理、不适合当地发展需要和违法乱纪的屠宰场和屠工,要及时依法取缔和清退。

(一)严格运销管理制度。各乡镇定点屠宰场应建立检验制度,由经贸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必须经畜牧部门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印章后方可上市销售。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或生猪产品由屠宰执法队伍依法没收,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焚烧或作无害化处理。

(二)严格执法检查制度。各乡镇屠宰管理执法队必须不定时进行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私屠滥宰,逃避检疫检验,出售病害肉、注水肉和劣质肉等不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确保农村居民吃上放心肉。

四、明确管理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加强乡镇生猪定(进)点屠宰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拟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在12月10日前要完成屠工培训工作,确保在2007年12月20日前实现各乡镇上市销售的猪肉95%以上来自于定点屠宰场,或者是集中屠点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屠工宰杀的生猪。县经贸局要切实加强对全县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指导,重点抓好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指导定点屠宰场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吃上放心肉。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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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