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拿破仑·比斯利 |
释义 | 拿破仑·比斯利(Napoleon Beazley,1976年8月5日-2002年5月28日)是一个美国少年死刑犯,被控于1994年涉嫌杀害63岁的德州商人约翰·路堤(John Luttig)。比斯利后来被判有罪,并以谋杀罪罪名于2002年5月28日处以注射死刑。 1994年4月19日,比斯利潜进路堤家的车库,准备行窃他们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却被屋主夫妇发现。比斯利朝两人开枪,杀了约翰·路堤,但他的妻子逃开,幸存下来。比斯利作案时有两名共犯,塞德瑞克·科尔曼(Cedrick Coleman)与唐纳德·科尔曼(Donald Coleman),两人作证时都对比斯利作出不利证词,之后皆被判处无期徒刑。 比斯利案的争议点在于他犯案时年仅17岁又9个半月,而他的受害人又是联邦法官米歇尔·路堤(J. Michael Luttig)的父亲。当比斯利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时,9个法官中有3个都为此回避,将案件交由另外6名同事审理。其中安东宁·斯卡利亚法官回避的理由是路堤法官曾在他手下做事,而戴维·苏特和克莱伦斯·汤玛士法官(Clarence Thomas)则因路堤当年曾争取让他们获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而回避。 2001年8月13日,最高法院大法官就比斯利提出的延迟执行要求进行投票,6位大法官最终以3-3未做出决定。 隔年5月28日,最高法院以6-0无异议拒绝给予比斯利人身保护令。斯卡利亚、苏特和汤玛士法官都在投票中回避。 比斯利案引起舆论争议,国际特赦组织等反对处死少年犯的组织认为,比斯利犯案时距离成年还有3.5个月,因此仍是少年,而非成人。之后在2004年,最高法院在罗珀诉西蒙斯案中禁止对犯案时未满18岁的犯罪者执行死刑,并形成判例,从此美国将不再有少年死刑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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