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沉命法 |
释义 | 汉武帝时官僚和豪民富商争相兼并土地,造成了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为流民或奴婢。土地与奴婢称为当时社会的焦点。流民或奴婢无法生存,纷纷铤而走险,起义反抗。汉武帝实行沉命法,规定太守以下大小官吏对辖区内的农民起义不能及时发觉镇压者处死。 汉武帝后期,以巡幸过多,征调频繁,官吏酷暴,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大者数千人,小者亦数百。他们攻打城邑,夺取武库,释放囚犯,杀死官吏,断截交通。汉武帝派光禄大夫范昆等发兵镇压,有的郡被斩杀的起义者多至万余人,可是起义队伍散亡后又重新聚集,官府对他们无可奈何。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汉武帝令作“沉命法”,法令规定凡二千石以下至小吏察捕不力者,皆处死刑。沉命法颁布后,主管小吏唯恐不能如期破案而招祸,经常隐匿起义者情况。上下级之间也互相欺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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