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辰溪县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根据县委、县政府 《关于中共辰溪县委、辰溪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辰发[2001]2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辰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辰发[2001]25号)精神,不再保留县国土管理局、县地质矿产局,组建辰溪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 划出的职能 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县水利局管理。 (二) 新增和划入的职能 1、 原县国土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 原县地质矿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3、 原县黄金办承担的管理职能。 4、 原县纪委承担的国土开发、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计划下达和调整的职能。 5、 原县建设局承担的编制国土规划、土地规划、出让的有关职能。 6、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 (三) 转变的职能 1、 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趁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预测分析及土地开发整理等具体职能,交由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2、 实行政企分开,国土资源局不再从事土地、矿产资源的经营活动,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开发活动。 3、 实行政事分开,地质矿产勘查、矿产开发的事业逐步向企业化过渡。 (四) 强化的职能 我县自然资源有限,保护自然资源是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县国土资源局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切实加强耕地、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和土地管理,保障全县人民生活和现代化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章、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章、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破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 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国土管理所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监查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整顿和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末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五)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族平、作价出资、装让、交易和政策收购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土地、采矿权招标拍卖。贯彻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管理;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和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 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七) 参与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初审,负责规定权限内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变更延续及上报市局、省厅发证项目的初审;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进行初审,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八)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管理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部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查地质灾害申报立项。 (九) 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并管理基础、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 管理乡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辰溪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理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一) 监督检查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县财政拨给的其他专项资金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二) 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信息李 坚(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向明策(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及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市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矿产开发管理股、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站。 朱定辉(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地籍地政、国土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分管地籍地政股和县国土资源交易所。 徐庭强(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建设用地、土地收购储备、测绘、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分管财务股、建设用地股、县土地储备中心、测绘队。 文建国(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机关各类制度的监督检查、优化经济环境、业务会审、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田湾、潭湾、火马冲、安坪、修溪、黄溪口六个国土资源所。 刘圣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分管法规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 滕 芳(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组织人事、行政后勤、办公室、电子政务、信访、党团支部建设、工会、综合治理、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张锦华(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耕地保护、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分管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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