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湖禁告示碑 |
释义 | 现存于微山县文物管理所,发掘于微山县赵庙乡政府西北二里处,为明代石碑。高147厘米,宽76厘米,厚11厘米,圆首方座,左上角断裂。阴刻,字径4.7厘米,楷书,8行,满行24字,共157字。 碑文:钦差督治漕河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王题 准新复昭阳湖并旧湖官地已定立疆界巡抚都御史会同总理河道衙门严督管河管闸并兵备等官时常巡视禁治若豪强仍敢恃顽占种有司仍利征子粒各搜故沮挠即便拿问递年所得花利悉追入官并将官吏问拟赃罪及盗决湖防者查照漕河禁例为首之人并遣从运军人犯者徙于边卫 嘉靖二十年十二月 日工部都水司主事侯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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