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焚阬 |
释义 | § 简介 【焚阬】《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李)斯昧死言:……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又:侯生、卢生不愿为始皇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同坑)之咸阳。”O喻残毁文明。 § 备注 唐李商隐《赠送前刘五经映三十四韵》:“屋壁余无几,焚阬逮可伤。”另参见地理部·土石“秦灰”、地理部·土石“秦坑”、文明部·文具“诗书焚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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