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法的时效制度 |
释义 | 民法的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时效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二是一定的事实状态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二者结合才能构成时效,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取得权利或者丧失权利。 时效具有以下特征:(1)时效是法律事实。不论是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引起权利取得,还是引起权利灭失或者引起权利不受保护,时效均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依据。(2)时效是状态。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状态持续的经过法定期间而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3)时效具有强制性。民法对于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得由当事人以自由意志予以排除、延长或缩短、预先抛弃。一旦时效期间满,允许当事人抛弃时效利益。时效利益一旦抛弃,应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时效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它起源于罗马法的十二铜表法。民法设立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因时效期满产生与原权利人利益相反的法律效果,因此时效制度的实质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时效制度的作用:1、稳定法律秩序。如果权利人能但长期不行使权利,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不一致,必然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法律应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否认旧的关系,确认新的关系,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确保交易安全。实行时效制度,因法律期间的经过而是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稳定法律秩序。2、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权利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就可能导致权利的丧失或不受法律保护或者使义务人活动权利,这就促使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3、避免诉讼上举证困难。一种事实状态长期存在必致证据湮灭,证人死亡。实行时效制度,凡时效期满,即认为权利人丧失权利或者不受法律保护,便于及时确定法律关系。 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取得该财产权的时效,又称占有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产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在我国有确立取得时效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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